法治协同划定边界 全国共护市场生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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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,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,投诉举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,在净化市场环境、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近年来,一股“职业索赔”之风悄然滋生,部分主体脱离“打假维权”的初衷,将投诉举报异化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,不仅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,挤占了公共监管与司法资源,更让中小企业不堪其扰,也挤压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维权空间,成为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阻碍。

 

在此背景下,国家层面与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举措划定法治边界。今年8月6日至9月5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明确“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”,并列举超量购买、明知问题仍购买、组织化投诉等5类“非生活消费需要”情形,为甄别职业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。11月18日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、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针对“以打假为名、行牟利之实”的乱象划定法治红线,既为畸形职业索赔、举报行为戴上“紧箍咒”,也为企业合法经营撑起”保护伞”,更让消费者维权回归理性轨道,对优化市场生态、护航营商环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

 

职业索赔、举报的异化演变,早已偏离“打假维权”的初衷,沦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。现实中,部分所谓“职业打假人”并非为了净化市场、保护消费者权益,而是利用法律空隙、占用监管资源,实施格式化、规模化的牟利行为:有的短期内批量购买同款商品,仅凭标签瑕疵、宣传用语等轻微违法为由索要高额赔偿;有的通过掉包、造假、篡改商品信息等恶意手段捏造事实,以投诉曝光、恶意差评相要挟敲诈勒索;更有甚者形成公司化运作的团伙,共享证据材料、统一投诉模板,一年内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数十次,占用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。这些行为不仅让中小企业被迫投入大量精力应对无端诉求,拖累经营发展,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导致真正的消费者维权通道受阻,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和稳定性。

 

《意见》的出台,精准击中了畸形职业索赔、举报的要害,为治理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法治遵循。一方面,《意见》通过十大特征清单,构建起多维度综合判定体系,清晰界定了牟利性职业索赔、举报的认定标准,从购买数量、行为模式、诉求内容到组织化特征全面覆盖,既避免了“一刀切”式的简单化处理,又有效区分了正常维权与滥用权利的界限。其中,将“一年内本地投诉举报10次以上、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30次以上”等量化指标纳入判定标准,让执法司法机关有章可循,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对畸形职业索赔、举报“认定难、处置难”的困境。

 

另一方面,《意见》建立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,成为治理乱象的关键抓手。通过区级初审、市级复核的严格审核机制,将确属牟利性职业索赔、举报的行为人纳入异常名录,并实现市场监管、司法、信访等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,精准施策提升治理效能:对异常名录人员的投诉举报严格审查,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;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审慎处理,依法遏制权利滥用;将异常名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,形成联合惩戒合力。同时,异常名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,一年内未再实施相关行为即可移出,既体现了惩戒的严肃性,又保留了纠错的灵活性,避免了“终身标签”的不合理约束。

 

尤为值得肯定的是,《意见》始终坚守“保护合法权益、打击违法乱象”的双重底线,实现了精准治理与多元权益保护的有机统一。在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、举报的同时,明确规定投诉举报涉及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、系统性风险以及内部举报人举报的,不列入异常名录并依法处理;强调支持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维权,从严查处制假售假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真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。这种区别对待、精准施策的思路,既遏制了“借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”的歪风邪气,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权利,更为诚信经营企业营造了不受无端滋扰的经营环境,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与市场秩序规范的有机统一。

 

除上海之外,内蒙古自治区、山西省、广东省等多地也先后发布相关指导意见,形成了地方探索先行的良好治理态势。期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》早日正式发布,推动全国协同联动,形成治理合力;同时,通过以案释法、法治宣传等方式,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,督促企业规范经营、主动维权,从而构建起更加公平有序、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2025年12月22日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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